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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

为确保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和广东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师承人员(简称"师承人员")。

二、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1016日前,二级单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并将将拟申请答辩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论文提交

符合答辩人员予1018日前将学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三)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44号)文件精神,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检测")与"统计学检测",及时纠正论文中的数理统计错误,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由院所统一提交至图书馆、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DME中心。

(四)博士论文预答辩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与1031日前完成。

(五)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格式)311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大学城办公楼612)。

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由二级学院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其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

同时院所提交2015年研究生拟申请答辩名单,名单另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

(五)论文答辩(1123-124日)

院所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记录应当场实时进行,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六)评定工作(127-24日)

1.时间安排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211日前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于有1224日召开,如更改另行通知。

2.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会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充分准备会议材料。跨院所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注意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会务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详细记录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以及有关研究生教育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重要的意见或建议会后应提交书面材料交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会议有关材料、决定或决议应存档备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请各单位妥善保存,3年后方可自行销毁。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审查学位申请者各项材料与资格,提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做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

(一)师承人员和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查重检测和实名评阅。

(二)师承人员学位论文格式参考《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考评手册》。

(三)下半年授予学位人员预计1月初领取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年月为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

(四)下半年获得学位人员参加20166月举行的学位授予仪式。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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