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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及提交2011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档案材料的通知(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1-02-13 00:00:00   点击数:

各院、所:

为保证2011年我校申请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研究生培养进程安排,本学期2008级博/硕士研究生、部分2007、2008级高师班学员、2008中医师承攻读学位以及2011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人员目前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即将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的工作阶段,在督促其完成学位论文的同时,请各院、所组织各位研究生导师共同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学位申请成绩审核工作

各二级单位对拟申请2011年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课程学习成绩的审核,课程门数与考试成绩。在课程完成情况审查时,要注意科研型和临床型的不同要求,科研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0门课程,临床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7门课程,博士研究生要求7门课程;港澳台相应减少一门;外国留学生相应减少两门。

二、学术讲座、在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审核

按我校学位申请文件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10次学术讲座,开设一次学术讲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10次学术讲座;

学术论文:科研型博士:至少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公开发表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临床型博士: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科研型硕士:至少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临床型硕士: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各学科情况制定。

非医攻博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各学科情况确定。

三、学位档案有关培养阶段材料审核的相关工作

按培养计划进程,审核学校规定上交的的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培养计划成绩单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评议表6项内容,其中注意培养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

1、培养计划:根据学科特点、按导师计划三年学习研究计划,填写课程学习、临床、教学或管理实践与论文设计计划等内容。

2、开题报告:研究生导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协调安排好论文评审与答辩等环节的工作。及时上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文献综述给各二级单位。

3、学位论文: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申请学位的关键环节。故各二级单位及时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等学位材料情况。

★各院、所注意:

本单位需要提交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档案相关材料分类如下:

1. 全日制境内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

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研究生培养计划2份、成绩单1份、开题报告1份、文献综述1份、开题报告评议表1份等7项内容。

2. 港澳台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

研究生培养计划2份、成绩单1份、开题报告1份、文献综述1份、开题报告评议表1份等5项内容。

3. 在职申请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学位档案材料:

学位注册登记表2份、导师确认登记表2份、研究生培养计划2份、成绩单1份、开题报告1份、文献综述1份、开题报告评议表1份等7项内容。

4. 不符和当年申请学位人员成绩名单。

时间:2011年2月25日前,逾期不候。

三元里、大学城两校区办公,提交材料前请先打电话预约时间。

地点: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08房。

联系人:朱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39358483(大学城)/36585134(三元里)

请各院、所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高度负责,落实工作,全力配合,以保证下一步学位授予工作正常进行。如未按规定时间交齐材料者不能申请学位,务必留意。

研究生处

2011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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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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