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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生学位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11:34:54   点击数:

各院、所,2016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

学位信息是学位申请、审核、证书打印、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的唯一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信息未录入或错误者(包括电子相片未上传),研究生学位证书将无法认证,视为无效。为做好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6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境外生(港澳台、外籍生)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硕士”。

二、时间安排:

(一)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12月5日-12月12日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生操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572/)”。

用户名:学号

密码:888888

填写完毕打印三份并签名确认,个人、院所、学校各留一份备案。院所领取学位证书时交一份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表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换取学位证书。

(二)院所负责人:12月13日-12月16日

院、所负责人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系统管理员平台http://www.cdgdc.edu.cn/xxcj/Portal.html?code=924&10572&1&1)”,认真审核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采集信息无误后,提交学位信息汇总表含姓名、专业、身份证号、考生号关键信息即可).学生手写签名确认后,院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盖骑缝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填写注意事项

(一)姓名。外国留学生必须为英文。

(二)姓名拼音。自动生成无需修改,港澳台籍学生根据护照姓名拼音修改。

(三)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1.内地身份证:中国大陆人士(除现役军人外)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证件号码为15位或18位。

2.军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军校学员)填写军人证件。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如“参字第1446707号”等。

3.港澳台身份证件与学信网保持一致。港澳人士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身份证:海外华侨填写其持有的华侨身份证,无华侨身份证者在证件号码字段中填写中国护照号码。

5.外籍护照:外籍人员填写外籍护照号码。

(四)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与学信网保持一致,若授予学位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则填“是”;其他,选“否”。师承人员选择“是”。

(五)前置学位。如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就是前置学位。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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