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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医研生【2018】63号
发布时间:2018-07-17 12:42:57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相关文件,为使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延期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含七年制、港澳台、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二、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审核(7月17日-9月7日)

(一)答辩资格审核。(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参加学术讲座足次≧10次、发表学术论文达标≧1或2篇、培养环节材料齐全等),具体要求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通知。

(二)学位论文审核。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格式和内容审核,(特别提醒: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博士学位论文不再区分学位类型,字数统一要求在5万字以上。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要求具体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广中医研【2016】82号)实施))。

 

三、学位论文“查重检测”(9月15日前提交, 10月8日前反馈结果

(一)查重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全部学位论文。

(二)检测部门:图书馆

(三)论文格式要求: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撰写,以“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命名,如“20121120123_张三_小青龙汤治疗变应性鼻炎临床观察和作用机制的研究”。院系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图书馆。

(四)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合格标准:

(1)达到相应的字数要求;

(2)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5%(含),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30%(含);

2.不合格标准:

(1)学位论文首次“查重检测”总复制比超过50%;

(2)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检测”总复制比仍超过相关要求者;

(3)学位论文中主要章节内容存在有明显抄袭行为者;

(4)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或博士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存在明显抄袭和剽窃行为者;

备注:图书馆提交查重报告到院所,院所保存检测结果备查。

 

四、统计学检测(9月15日前提交, 10月8日前反馈结果

(一)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港澳台、境外生除外)。

(二)检测部门

1.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负责学术学位论文数据检测及认定工作;

2.DME中心、第二临床医学院方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专业学位论文数据检测及认定工作;

(三)提交学位论文要求:

1.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论文电子版1份。

2.临床药理研究所:论文纸质版1份。

(四)检测结果处理:统计学检测相关证明需与最终版学位论文中其他附件一同装订印刷。

 

五、学位论文评阅

(一)实名评阅

1.对象: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未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

2.要求:

(1)学位论文实名评阅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

(2)博士学位论文由3名校外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专家(至少1名校外或院外专家)评阅;

(3)涉密论文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下同;

(二)双盲评审

1.对象:

(1)拟申请答辩境内博士学位论文;

(2)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二级学科随机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匿名评审;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

2.提交论文与上传安排:

(1)学位论文盲评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

(2)盲评论文格式:PDF格式电子版,其他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注:此处论文命名与查重论文命名不一致,请勿混淆);

(3)学生提交送审论文时间:务必于10月8日之前将PDF电子版论文提交到院所;

(4)各院所务必10月12日之前将附件3中相应材料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上传到学位论文评估工作平台(学位办不接收任何个人递交的送审材料);

注:请严格按照相应时间提交送审论文,延期提交将不予送审

 

六、论文答辩(11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记录应当场实时进行,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七、学位论文检测抽查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排除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对院所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学检测和查重检测抽查,抽查结果将向院所、导师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情况将向校学位评定委会汇报,可能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八、评定工作(12月28日前完成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12月14日前完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会务准备工作同步进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等资料应存档备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形成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确保无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定于12月27日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盲审相关表格

          2.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制度

       3.PDF格式电子版学位论文具体要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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