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中医研〔2015〕20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为推动中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好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结合广东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2015年6月1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2014〕45号)、《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推动中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好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结合广东省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中医临床医师。
二、掌握坚实的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独立承担常见疾病诊治工作。
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传承学习及临床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论文撰写能力。
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符合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或已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中医学学士学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三条 学习年限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四条 培养模式
实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培养模式。
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按本培养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培养环节,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位委员会评定,审核通过者授予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临床科研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训为主。培养过程应涵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内容与要求,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同时注重传统经典传承。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负责制,积极吸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教学培养。
第五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含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课程要求总学分应不少于26学分。具体分配如下:
1.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课,3学分(54学时),第一学期(9月1日-30日,下同)开课,集中学习28学时,指导自学26学时,学期末(1月初)进行学位课程集中考试。
(2)外语(英语或日语,含专业外语),6学分(108学时),第一学期开课,集中学习28学时,指导自学80学时,学期末(1月初)进行学位课程集中考试。
2.专业基础课
(1)医学统计学,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开课,集中学习28学时,指导自学8学时,统一考试。
(2)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方法学,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开课,集中学习28学时,指导自学8学时,统一考试。
(3)中医临床基础,2学分(36学时),第一学期开课,集中学习28学时,指导自学8学时,统一考试。
3.专业课
3学分,由导师组负责完成课程考核,时间在第五学期结束前。
4.选修课
2学分。由一院、二院、针灸、基础学院等,各推荐1-2门课程,作为第一学期(9月1-30日),专业学位硕士生晚间选修课。每生限选1-2门。每门课2学分(36学时),集中学习24学时,指导自学12学时,统一考核。
5.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
6学分,由规培基地组织安排。科目可包括: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等。
二、课程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进行。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地点在学校本部。根据课程学习需要,逐步完善网络在线学习和网上课程考核。
课程教学管理和考核,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4〕57号)执行。
第六条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国家和省级认定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
未纳入国家培训基地的省级基地,要以协同基地的身份积极、主动联络国家基地作为其协同基地开展培训,基地协同和培训方式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协同具体方案由基地协商制定,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二、临床轮转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进行。
在临床培训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参加培训基地的专业领域相关科室的临床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临床轮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4个月,第二阶段为9个月。
第一阶段为通科知识训练。在中医各专科轮转培训,培养中医临床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西医基本技能。主要轮训科室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等。辅助科室主要以诊断方法训练为主,中药房以辨识各类中药饮片及了解品种调剂为主。
第二阶段为专科训练。在所学专业进行定向专业培训,以强化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为主,提高中医专科疾病的诊疗能力,掌握中医专科诊疗规范、临床操作技术、中医专科特色疗法、相关学科的西医基本技能,熟悉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检验内容和诊断方法。硕士生根据专业选择在相应的专业领域病房、门诊以及密切相关科室轮训。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三、跟师学习。根据临床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各培训基地均应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到培训之中,跟师学习根据指导教师的临诊时间可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同步进行,每周不少于半天,每年不少于30次。培训期间,可依据导师培养习惯,采用抄方学艺、一对一传授、病例分析、文献研究等多种形式总结导师学术思想、诊疗思路或临证经验。
四、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进行。
1.出科考核:每轮转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对硕士生进行考核,并登记考核成绩。
2.年度考核:由临床培训基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重点考核硕士生该年度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并登记考核成绩。
3.结业考核:硕士生完成临床轮转后,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规培结业考核等同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第七条 科研与教学实践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参加中医本、专科学生的见习、实习等教学工作,包括参与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和小讲课等;参加院内专题讲座及病例讨论会。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24号)规定,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被SCI收录文章,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第八条 学位论文
一、选题要求
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等工作。
二、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体现中医学特点,反映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临床应用基础研究、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能够展示对临床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学位论文的格式和规范要求,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所属学院组织的论文查重、统计学检查、双盲评审等相关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和程序,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执行。
第九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成绩合格;按规定完成学术活动、发表论文的要求;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分委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第十条 分流机制
一、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内未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其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相关培养要求和论文答辩。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业应逐年申请,最长延期不超过2年。
申请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属申请延长规培期限的,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和培训基地有关要求执行。
三、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学校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一、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中医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在学期间由学校、所属学院和培训基地共同管理。
二、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培训基地及本学科专业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参与培训基地科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守校纪校规和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研究生学费收缴、奖贷助相关待遇,按学校研究生奖贷助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规培期间,助医津贴按培训基地(临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党团建设、请休假、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现行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校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本方案自2015级新入学研究生起执行。
三、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