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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台湾校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9-04-07 00:00:00   点击数:

第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台湾校友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由台湾校友黄正昌博士倡议、并由我校毕业的台湾校友捐资在我校设立。

第二条本奖学金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设立。旨在鼓励我校优秀研究生努力学习中医、尽快脱颖而出,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收录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1篇以上。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导师)。

(四)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当年学习成绩(规定的学位课程总分,总分相同,以英语评比)最优秀的前3名。

(五)本年度已获得其它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重复参加评审。

第五条申报办法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台湾校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由班委会初评,经院所审核并推荐,报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条评审办法

(一)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台湾校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二)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

(三)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

(四)获奖名单归档管理。

第七条奖励名额与奖金

2006年起,首期资助3年,每年奖励5名博士研究生,每人奖金3000元;硕士研究生10名,每人奖金2000元;以上获奖者除获得奖金外,同时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台湾校友共同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管理办法

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台湾校友黄正昌等负责对获奖人员名单终审,确认后支付奖学金金额。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10月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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