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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与港澳联合开展科研与培养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4:10:1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主动对接大湾区建设和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开展与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我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并下达到相关院所进行招生培养。

为进一步掌握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推动与落实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工作的情况,有序推动联合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合理申报落实2021年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现在全校范围内深入调查2020-2022年与港澳联合开科研与培养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各院所认真梳理本单位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平台、导师间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有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 平台类:与港澳合作科研平台、共建实验室

  3. 项目类:与港澳合作科研项目、共同申报课题、重点领域专项

  4. 人才类:港澳地区的兼职导师、学校引进人才(与港澳有合作)、来校交流指导的港澳专家、学者

  5. 学生类:派遣赴港澳学习培训、科学研究的研究生(3个月以上)

  6. 其他类:以上类别未涵盖的粤港澳合作相关内容

  7. 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调查表》,并将电子版以"院所代码+院所名称+粤港澳联合科研培养情况调查表"命名文件,于3月23日前发电子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三、学校将以此作为2021年申报与下达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的重要参照,务请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基地高度重视。

    附件:2020-2022年与港澳高校联合开展科研与培养情况调查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曾庆波电话:020-393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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