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1〕1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包括: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生源。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根据广州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的相关专业。
3.申报人员范围。本项目接受以下人员申报: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本校网上系统申报初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
(二)本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按文件要求,项目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受理,必须在2021年6月15日前送达广州留学管理中心。校内还需办理相关审核手续,请申请同学务必按校内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
三、材料准备
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2.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3.《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学生简介提纲》一式一份(系统导出)
4.《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5.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就读院校、科研机构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6.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证明的相关说明函。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广州市“精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4月中旬举办广州市“精英计划”留学项目宣讲,有意参与可咨询麦老师,电话83137599。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四)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申报人姓名+菁英计划作为邮件名,发至黄老师邮箱:huangqc@gzucm.edu.cn。
五、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黄老师,020-39358484,huangqc@gzucm.edu.cn
(二)广州市“精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麦慧婷:83137599,徐瑜琳:83064553,周健平83724750(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侯炜:83104537(广州市委组织部);
邱国俊:22083723(广州市教育局);
邓凯:83125623(广州市国资委)。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1〕1号)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