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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校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5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有关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2010年5月12日广州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2010年度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及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 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对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困难学生的认定: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或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具体按《关于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8号)执行。

四、新参保(续保)缴费时间

(一)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参保(续保)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补办。

(二)按广州市医保局要求,新参保登记、续保、个人资料变更业务于2010年5月25日前(非工作日除外)完成,并于6月4-23日期间完成缴费手续。

(三)2010级新生参保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请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医保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中医后〔2009〕15号)的第三条:组织领导与职责要求,协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六、其他

(一)居民医保年度申报缴费具体操作办法按原办法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类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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