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校研究生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0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建档立卡研究生可享受学费见面或生活费补助等。现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认真核查报送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统计对象:2018年秋季学期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阶段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户籍中不包含珠三角7市(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
2. 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交生源地扶贫办或村委会等政府机构提供的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请严格按照地区行政名称填写,XX市XX县,不要写到乡镇村)。
3. 学院整理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汇总附件表格,于10月12日前交到研究生院思政办。
4. 经核实为广东省建档立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按照省厅文件精神享受相关补助等优惠政策。
5. 从本学期开始,这项工作将纳入日常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请在规定时间前统计和上报,不要漏报和错报。